房屋安全鑒定工作流程按《房屋質量檢測規程》(DG/TJ08-79-2008)規定的程序開展房屋鑒定工作。具體鑒定流程如下:
1、委托鑒定機構受理(委托當地的質檢部門或第三方房屋鑒定機構進行受理)
2、填寫《房屋鑒定申請(委托)書》,確定鑒定范圍和鑒定目的。
3、組織相關資料(業主需提交房屋原始資料以及相關設計圖紙和房產信息等)
4、制定檢測方案。第三方鑒定機構通過委托單位提供的相關原始資料,制定詳細檢測方案。
5、現場查勘:鑒定機構派不少于兩名的持有《房屋安全鑒定員證》的鑒定人員到現場查勘,繪制房屋平面圖,標明檢查情況;
6、現場查勘、測試、記錄房屋損壞數據和狀況;
7、根據房屋鑒定依據全面分析、綜合評估出相關鑒定結論及處理建議。
8、檢測報告撰寫、校對與審核,提交房屋鑒定報告。
進行房屋鑒定,業主一定要找具備國家檢驗檢測機構認定單位(國家CMA資質認定)或住建局房屋檢測鑒定備案的單位,不然所出鑒定報告是不被承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