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門規定,教育機構在年審時,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而且要對不合格的鑒定報告提出抗震加固或安全加固的建議和處理意見。針對學校房屋安全問題,國家出臺了關于學校建筑相應檢測的技術規范,學校應嚴格遵守現有建筑設計規范,加強對現存建筑的安全鑒定意識,確保師生的安全。

學校房屋安全鑒定內容如下:
對學校房屋進行安全鑒定,應嚴格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危房鑒定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防洪標準》等有關標準規范進行校舍結構可靠性、抗震能力、綜合防災能力等方面的鑒定。

學校房屋安全性鑒定應委托乙級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或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承擔鑒定工作,主要是對房屋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圍護系統三部分進行現場檢測、檢查,通過綜合分析進行房屋現狀安全性鑒定,最終出具學校建筑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和評定安全等級,并根據檢測結果提供相關可行性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