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危房如何鑒定?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到的,針對農村多數年久失修的危房來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了《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該導則進一步提升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的效率和準確性,規范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程序和方法,為農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據,加快農村危房改造。

該危房鑒定導則介紹了農村危房鑒定一系列基本規定:
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場地安全性鑒定:核查場地是否為地質災害易發區,結合場地周邊環境調查情況,進行安全性鑒定,鑒定結果分為危險和基本安全兩個等級。
2、房屋基本情況調查:現場查勘農房構造情況。
3、房屋構件危險程度鑒定:對房屋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等構件進行查勘檢測,分別鑒定其危險性,鑒定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
4、房屋整體危險程度鑒定:對房屋各組成部分危險程度鑒定分級情況進行匯總,確定房屋整體危險性,鑒定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
5、處理建議:對被鑒定的房屋,根據房屋整體危險程度鑒定考慮安全性,得出相關加固或拆除意見。
6、出具鑒定報告:針對房屋危險程度鑒定情況進行相關建模分析,并根據鑒定結果提出處理建議。
7、爭議處理:當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結論存在爭議時,應委托專業機構申請仲裁鑒定。

經危房鑒定機構鑒定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時,應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1、經鑒定為C級危房的農村住房,需做相關加固修繕處理。
2、經鑒定為D級危房的農村住房,需做拆改處理。
3、經鑒定為D級危房,短期內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時,應暫停使用,或在采取相應的臨時安全措施后,改變用途不再居住,觀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