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檢查需要進行房屋檢查時會出現什么樣的情況
(一)已達到使用壽命,有老化跡象;
(二)主體結構有裂縫、傾斜等異常跡象,危及房屋安全的;
(三)改變使用功能,明顯增加負荷,可能危及安全;
(四)發生自然災害(如洪水、火災、臺風、地震),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五)地下管線、地基、地下室施工及周邊環境爆破振動;
(六)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情形。
什么情況下需要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
1、定期安全檢查。根據區域氣候、環境等條件,對不同用途的房屋規定不同的評估期限,使不安全因素及早發現,及時消除,減少質量事故的發生。
2、自然災害破壞后的鑒定。房屋因地震、火災、風災等損壞后,應當及時進行可靠性鑒定,確定房屋是否需要維修加固或者拆除重建。
3、改變用途時的識別。如果房屋改變了用途,與原設計條件不符,如荷載變化、空間劃分等,需要進行房屋可靠性評估,確定是否需要加固或其他處理。
4、改變結構的識別。比如增加樓層、擴大開間、改變建筑物高度等,必須先進行可靠性評估,然后才能進行改造。
5、其他規定內容的專項鑒定。如抗震鑒定、抗震、防火、房屋防腐鑒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