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鑒定可分為安全性鑒定和使用性鑒定。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中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鑒定評級可分為構件、子單元和鑒定單元三個層次。其中,構件層次可分為四個安全性等級和三個使用性等級,可靠性等級應以安全性和使用性的評定結果綜合確定,可分為a、b、c、d四個等級。
一、鋼結構構件的安全性鑒定
鋼結構構件的安全性鑒定,應按承載能力、構造以及不適于承載的位移或變形等三個檢查項目,分別評定每一受檢構件等級;鋼結構節點、連接域的安全性鑒定,應按承載能力和構造兩個檢查項目,分別評定每一節點、連接區域等級;對冷彎薄壁型鋼結構、輕鋼結構、鋼樁以及地處有腐蝕性介質的工業區,或者是高濕、臨海地區的鋼結構,尚應以不適于承載的銹蝕作為檢查項目評定其等級;然后取其中低一級作為該構件的安全性等級。
1、按承載能力評定
當鋼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承載能力評定時,應根據標準GB 50292-2015《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中的規定(主要構件及節點、連接au級≥1.00、bu級≥0.95、cu≥0.90、du<0.90;一般構件au級≥1.00、bu級≥0.90、cu≥0.85、du<0.95),分別評定每一驗算項目的等級,然后取其中低一級作為該構件承載能力的安全性等級。
2、按不適于承載的位移或變形評定
當鋼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不適于承載的位移或變形評定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對桁架(屋架、托架)的撓度,當其實測值大于桁架計算跨度的1/400時,應按標準中規定的要求驗算其承載能力。驗算時,應考慮由于位移產生的附加應力的影響,并按下列原則評級:
a、若驗算結果不低于bu級,仍定為bu級,但宜附加觀察使用一段時間的限制;
b、若驗算結果低于bu級,應根據其實際嚴重程度定為cu級或du級。
(2)對桁架頂點的側向位移,當其實測值大于桁架高度的1/200,且有可能發展時,應定位cu級或du級。
對其他受彎構件的撓度,或偏差造成的側向彎曲,應根據以下相關規定評定為cu級或du級。
a、對于主要受彎構件,主要是主梁、托梁等,當實測值大于計算跨度的1/200時;
b、對于一般受彎構件,計算跨度≤7m,實測值大于計算跨度的1/120,或大于47mm時;
計算跨度大于7m且小于等于9m,實測值大于計算跨度的1/150,或大于50mm時;計算跨度大于9m,實測值大于計算跨度的1/180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