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鑒定:確保結構穩固,預防風險
1.改造前安全評估:在房屋計劃增加樓面荷載、加層擴建或進行大規模改造裝修之前,必須進行結構抽樣檢測、承載力核算及全面安全性鑒定,為后續改造方案或加固設計提供科學依據。
2.災后損傷評估:房屋若遭受火災、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或白蟻侵蝕、化學腐蝕、意外撞擊、地基變形等人為及環境因素損害后,需立即檢測受損范圍與程度,評估結構承載力,確保建筑安全并指導修復加固工作。
3.施工影響監控:施工場地周邊的建筑物需在施工前后進行安全鑒定,以評估施工活動對其結構安全性的影響,及時發現并處理潛在問題。
4.臨時建筑延期評估:當臨時性房屋需延長使用時,必須重新評估其結構安全性,確保繼續使用期間的居住或使用安全。
5.公共場所安全審核:作為營業性娛樂場所、旅館業等公共場所的建筑,在獲取經營許可前,需通過嚴格的安全性鑒定,以保障公眾安全。
6.工程質量疑慮排查:對于任何對工程質量或結構安全性存疑的建筑,均需進行全面的檢測、承載力核算及安全性鑒定,確保建筑的整體安全。
可靠性鑒定:兼顧安全與功能
(此鑒定融合了安全性與使用性兩方面的考量)
1.大修前全面體檢:建筑物在大修前需接受全面檢查,評估其當前的安全狀態與使用功能,為后續大修工作提供指導。
2.重要建筑定期檢查:對于關鍵性建筑,需定期進行安全性與使用性鑒定,確保其在長期使用中保持良好狀態。
3.用途變更評估:建筑若需改變用途或使用條件,必須先進行安全性與使用性鑒定,確保新用途下的結構安全與功能適用。
4.超齡建筑再評估:當建筑物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但仍需繼續使用時,需重新評估其安全性能與使用狀況,確保繼續使用的安全性與合理性。
建筑抗震鑒定:強化抗震能力,守護生命安全
1.抗震設防復核:對于原設計中未考慮或已提高抗震設防要求的建筑(特別是中小學和醫院),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驗算抗震能力,確保建筑的整體抗震性能符合最新標準。
2.改造與超齡建筑抗震評估:針對經過改造但抗震設計未達標的建筑,或已超出設計使用年限的建筑,需重新評估其抗震性能,必要時提出加固改造建議,以提升建筑的整體抗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