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好房屋,是指主體結構完好,不倒、不塌、不漏,庭院不積水、門窗設備完整,上下水道通暢,室內地面平整,能保證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房屋。
2、基本完好房
基本完好房屋指主體結構完好,少數部件雖有損壞,但不嚴重,經過維修就能修復的房屋。
3、一般損壞房
一般損壞房是指一般結構性損壞,局部結構構件變形損壞、裂縫、腐蝕或老化、強度不足、屋面或板縫局部漏雨、部分裝修、設備有一般性損毀,如油漆老化,設備管道不夠通暢,水衛、電照管線器具和零件有部分老化、損壞或殘缺,需對少量主體構件進行加固、更新或對損壞部分進行中修的房屋。
4、嚴重損壞房
嚴重損壞房屋指年久失修,結構有明顯變形或損壞等需要進行大修或翻修、改建的房屋。
5、危險房
當房屋承重的主要結構嚴重損壞,影響正常使用,不能確保住用安全時,應評定為危險房。評定標準按《危險房屋鑒定標準》進行評定。
